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股票代码:001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
孵化楼 B 区 6-459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份额的合伙企业解散清
算并注销,该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
式进行分配)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宇之航 指 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润贝航科 指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飞航 指 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份额的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并注
销,该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合伙人出资
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
注册地
园区科技孵化楼 B 区 6-459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怡冰
注册资本 14,856.1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怡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证件号码 4452************83
长期居留地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拥有其他地
否
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南昌飞航间接持有润贝
航科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份额的合伙企业南昌飞航解散注销,南昌飞航持有的润
贝航科股份将按其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
作为南昌飞航合伙人,经分配后将直接持有润贝航科股份 4,126,7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2%,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润贝航科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份额的合伙企业南昌飞航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
解散清算,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后续南昌飞航
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完成股份过户后,宇之
航将直接持有润贝航科股份 4,12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成交均价 变动股数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变动比例
(元) (股)
尚需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宇之航 非交易过户 不适用 4,126,700 5.02%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非交易过户手续
合计 4,126,700 5.02%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宇之航 0 0.00% 4,126,700 5.0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及其他情况
(一)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南昌飞航原合伙人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关
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二)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
东身份,合并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
预披露义务等。
(三)本次证券过入方中,通过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俊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烁华女士,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田野先生,财务总监周维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南昌飞航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
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将继续履行南昌飞航所需遵守的各类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南昌飞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
外)。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
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
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
除外。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
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原合伙人如有减持计划,需按照本次披露的
减持额度分配方案确定减持额度及比例并披露。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非交易过户事宜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
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润贝航科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三)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本报告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其他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怡冰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
在地
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股票简称 润贝航科 股票代码 001316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
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
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
B 区 6-459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份额的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并注销,该合伙
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
配)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4,126,700 股 持股比例: 5.02%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 4,126,700 股 变动比例:5.02%
及变动比例
时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份额的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并注销,该合伙企业
份变动的时间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其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
及方式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增加 5.02%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其他 ?
来 12 个月内继 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增持,亦有可能减持。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怡冰
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