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3-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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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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