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东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2.00 元/股
调整为 21.87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晨骏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 票 交 易 的 情 形 。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为 21.874 元/股,
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6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55,723,469.51 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22.00-0.1260=21.87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
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22.00 元/股
调整为 21.874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22.00 元/股调整
为 21.87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
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
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
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