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发
出前,收到了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
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本次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
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