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更正事项说明如
下:
一、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公司大连水发燃气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连水发”)LNG 贸易业务进行自查,为更加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更
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及经营发展情况,故公司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半年度部分贸易类性质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成净
额法。
公司对 2020 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入 111,627,517.22 元,调减营业成
本 111,627,517.22 元,调减营业毛利 0 元;对 2021 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
入 210,562,602.30 元,调减营业成本 210,562,602.30 元,调减营业毛利 0 元;对 2022
年 度 发 生 的 贸 易 类 业 务 调 减 营 业 收 入 443,942,736.08 元 , 调 减 营 业 成 本
收入 76,809,853.76 元,调减营业成本 76,809,853.76 元,调减营业毛利 0 元。
二、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了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133,102,343.10 -111,627,517.22 1,021,474,825.88
营业成本 1,009,079,963.27 -111,627,517.22 897,452,446.05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607,847,908.94 -210,562,602.30 2,397,285,306.64
营业成本 2,331,139,303.86 -210,562,602.30 2,120,576,701.56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收入 3,869,545,989.82 -443,942,736.08 3,425,603,253.74
营业成本 3,374,555,363.23 -443,942,736.08 2,930,612,627.15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655,383,663.63 -76,809,853.76 1,578,573,809.87
营业成本 1,434,326,951.84 -76,809,853.76 1,357,517,098.08
(二)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不涉及母公司,对母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上述举措意在更加客观、准确地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上市公司健康经营,
同时也确保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2019 年公司控制权转让以来,在控股股东、
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司制定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治
理结构,夯实主业,使公司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及后续日常
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或后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9.99%股份转让框架
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后在该《框架协议》基础上陆续签署四份补充协
议,约定了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相关业绩,并做出补偿承诺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的调整,对水发燃气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净利润无影响,亦不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回款率、应收账款回收率和坏账率指标的考核结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差额补
偿。故不会对水发燃气上述年度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产生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意见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
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特此说明。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签署日期: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