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87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
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以 3.94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 3.2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6,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
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 149,640 元。回购完毕后 10 日
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 年 10
月 28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