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77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28人,拟行权数量为28.68
万份,占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总股本156,577,238股的0.18%,行权价格为
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仍具备上市条件。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6.95 元/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价格)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职务 草案公告日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30 人) 74.40 80% 0.48%
合计 74.40 80% 0.48%
注:上表中的数据采用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4)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
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首次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 同意以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30
人授予 74.4 万份股票期权,实际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20
人授予 18.3 万份股票期权,实际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
量的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届满。
序号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形,满足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
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 4,117,698,932.81 元,定比公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司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 3,606,340,290.35 元 , 增长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14.18%。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
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据)为 389,407,105.30 元,定
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 比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
依据,下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
满足行权条件。
序号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 28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人,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2 年
评价标准
(A) (B) (C) (D) 绩效考核结果,28 名激励对
考评结果 90>S 80>S 象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
S≥90 S<60
(S) ≥80 ≥60 好,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标准系数 1.0 0.8 0 1。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
综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75 元/份调整为 36.95 元/份。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27,000 份予以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量为 28.68 万份,
占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156,577,238 股的 0.18%。
本次可行权数
获授的股票 本 次 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数 量占截至 2023
职务 期权数量 的 股 票期权 量占首次获授 年 10 月 19 日
(万份) 数量(万份) 期权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28 人) 71.70 28.68 40% 0.18%
合计(28 人) 71.70 28.68 40% 0.18%
注:(1)上表中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
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止。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
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
定,激励对象在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
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
影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68 万份。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
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
准。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
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
十一、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满足《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按照《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
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办理本次行权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小熊电器公司本次行权相
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