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
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二、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
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2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164,550 份予以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李东飞 夏月霞 唐向东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