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陈美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守浩 刘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