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及人员调整的的独立意见
为适应公司内外部形势的变化和满足公司集团化运营管理的要求,公司进行内
部管理架构及人员调整。同时由于集团管理层分工及职务轮岗,公司董事会同意解
聘杨军强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本次解聘后,杨军强先生仍担任子公司利民化学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职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
本次调整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内部管理架构及人员调整。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
价格。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满足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四、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独立董事:赵伟建 沈哲 刘亚萍 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