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公司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 渝债 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司”)为被告。
后利润的影响需具体根据诉讼结果进行判断。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朗福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公司”)诉朗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朗福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与原告复地公司共
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朗福公司 50%股权合并报
表,复地公司持有朗福公司 50%股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告: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上大
路 668 号 1 幢 5 层 A 区 1537 室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被告: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
福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6570393P,法定代表
人:郑强,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
元(计算方式: 以【56, 000, 000. 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6, 308,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至本清之日,
暂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为【10, 224, 277. 78】元,共计【16, 533,066.
前述1-2项费用暂定共计【72, 533, 066. 67】元;
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议》
(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借款金额56, 000, 000. 00元,借
款期限为六个月,到账日期为2016年12月24日;如被告有闲置资金,
应当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后,被告应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原
被告双方及法定代表人均在协议上盖章、签字。
《借款协议》签订后,原告即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被
告账户,依照双方之约定履行了借款出借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原
告多次催告,但被告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推诿至今仍不予偿还。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
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
应当按约偿还原告提供的借款,现被告拒不偿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56, 000, 000. 00元及逾期利息。
综上,原被告间借款事实清楚、关系明确,被告违约行为已造成
原告重大损失。
(二)纠纷产生由来
称“公司”)、复地公司签订了《重庆南山黄桷垭项目合作协议书》
(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复地公司通过各持朗福公司50%
股权的方式,共同开发朗福公司名下“黄桷垭组团地块”;在协议中约
定了朗福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权比例,实行“等比等借”、“等比等还”。
自2014年6月起至2016年4月公司和复地公司各提供了19,000万
元股东借款给朗福公司。2016年12月14日复地公司提供5,600万元股
东借款给朗福公司,该次公司未按照等比等借的原则提供股东借款。
司并没有向复地公司偿还同等金额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6月26日、2014年12月23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10月17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用于归还农行贷款,复地公司和朗福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
,约定
借款金额5,600万元,借款期限为到账之日起六个月,借款到期后,
朗福公司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该笔借款于2016年12月14日到账,
该笔借款于2017年6月13日到期,借款到期后复地公司先后于2022
年、2023年发函催收,朗福公司均进行了回函,回函表明未偿还的
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资金紧张、无力归还股东借款,股东借款的归还
要经董事会讨论、股东借款归还列入下一次董事会审议。截止目前该
笔股东借款未偿还。
复地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朗福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600万元,逾期利息1,653.3067万
元,共计约7,253.3067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未结案被诉案件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未结案被诉案件 诉讼(仲裁)进展 披露索引
影响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造价
已鉴定并开庭质证,庭后正 案件 1-3 涉案金额主要
案件 1 涉案金额约 2182.65 万元
在对个别事项进行补充鉴 系原告提请支付工程
定。 款、退还履约保证金。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案件 2 涉案金额约 1678.68 万元 其中工程款我司已按
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
结算暂定金额或估算
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
八、诉讼事项”
成本对尚未支付部分
案件 3 涉案金额约 2482.11 万元 正在核对中
进行预估记入相关成
本中及应付账款中。
案件 4 涉案金额约 7478.96 万元 股东合作协议纠纷已开庭 案件 4 属于正常借款归
还,我方认为原告缺乏
主张依据。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我司已提
案件 5 涉案金额约 50.17 万元
起上诉,已开庭。
案件 6 涉案金额约 48.43 万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已 暂无影响
判决,我司不支付费用,部
案件 7 涉案金额约 48.48 万元 份整改。目前,原告已上诉,
尚未开庭。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二 无影响
案件 8 涉案金额约 140 万元
审已判决,我司胜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原告主张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案件 9 涉案金额约 127 万元 我司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连
带责任,已开庭。
生命、健康权纠纷一审已判 无影响
案件 10 涉案金额约 16.16 万元
决我司胜诉。
原 告 当 庭 撤 销对 我 方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已开
案件 11 涉案金额约 582.16 万元 (被告二)的起诉。无
庭
影响。
案件 12 涉案金额 14 万元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尚未开庭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案件 13 涉案金额 5 万元 房屋买合同定金纠纷已开庭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案件 14 涉案金额 5 万元 合同纠纷已开庭 我司不属于合同主体,
不欠付款项。
属于正常借款归还。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案件 15 涉案金额约 6358.07 万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
元 上诉审理中,尚未开庭
传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3-064)
案件 16 涉案金额约 7253.3 万元 借款合同纠纷尚未开庭 属于正常借款归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尚未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案件 17 涉案金额 10 万元
开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具体根据诉讼结
果进行判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