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满足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不具备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拟对 7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处理;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
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公司继续
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探讨
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5.9319 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71,216,204
元减少为 366,856,885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号。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