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会议室。
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
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 1 名独立董事,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属于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涉及影响中小投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本次会议所涉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信函或者传真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 9
号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7016,传真号码:0576-85589838。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3 年 11 月 13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以便确认登记(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
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
登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周正英
联系电话:0576-88312588-8555
联系传真:0576-85589838
邮箱:lshx@realsun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 9 号浙江联盛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开当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联盛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代表本人(本单位)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意事项:
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委托股东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视为
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缝章)。
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企业名称(全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