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
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20 元/股调整为 7.50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 9.20 元/股调整为 8.50 元/股。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厉国威 肖杨 YEO CHOO TE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