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08)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
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
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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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1名律师代表为监票人,
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
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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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大楼 6 层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审议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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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
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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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25 人
注册会计师 2,064 人
上年末执业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员数量 780 人
师
业务收入总额 38.63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35.4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21.15 亿元
客户家数 612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32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司(含 A、B 股)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58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
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亚太药业、天健、 部分案件在诉前调 二审已判决判例
投资者 年度报告
安信证券 解阶段,未统计 天健无需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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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赔偿责任。天健
投保的职 业保险
足以覆盖 赔偿金
额
案件尚未判决,天
健投保的 职业保
投资者 罗顿发展、天健 年度报告 未统计
险足以覆 盖赔偿
金额
案件尚未判决,天
东海证券、华仪电 健投保的 职业保
投资者 年度报告 未统计
气、天健 险足以覆 盖赔偿
金额
案件尚未判决,天
伯朗特机器人 天健、天健广东分 健投保的 职业保
年度报告 未统计
股份有限公司 所 险足以覆 盖赔偿
金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 3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二)项目信息
近三年签
何时开始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署或复核
为本公司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在本所执 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
师 公司审计 业 审计报告
服务
情况
项目合伙人 朱大为 1994 年 1994 年 1994 年 2023 年 7家
朱大为 1994 年 1994 年 1994 年 2023 年 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楠 2017 年 2013 年 2017 年 2023 年 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叶涵 2015 年 2015 年 2019 年 2021 年 5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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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合计较上一
期费用增加 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整体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子公司增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
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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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 号)同意,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75.06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24.9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道通科技新
能源产品研发项目”及“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道通科技西安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道通科技新能源产
品研发项目
汽车智能诊断云服
务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65,000.62 65,000.62 52,233.60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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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49,243,220.81 元,2020 年 3 月、2021 年 3 月、2022 年 5
月分别使用 13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剩余超募资金 78,632,760.14 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
金额为准),公司本次拟使用 78,632,760.14 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7.5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公
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