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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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规划管理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参考意见;
  规划管理部负责人应当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保持畅通、便捷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议;
会提供咨询建议;执行董事会 ESG 相关决策;统筹公司 ESG 执行团队工作的开展;审核公司 ESG
报告;
  第九条 公司 ESG 执行团队由各 ESG 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构成,负责 ESG 相关数据收集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执行战略委员会的 ESG 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日常自查及定期评估 ESG 执行措施
有效性。公司 ESG 执行团队定期将 ESG 报告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规划管理部;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规划管理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同时反馈给规划管理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
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
可以电话通知。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通知时间、召开时间、会议方式、会议地点、召开方式
议题。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
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
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规划管理部负责人应当出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由规划管理部保存,保存期十年。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委员的意见及会议决议、表决结果,规划管理部
应当以书面形式于当日报送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备案。委员会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
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
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办理。本制度如
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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