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继续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优化
经济效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医疗”、
“上市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公司”、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短期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迈瑞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迈瑞医疗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3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2,16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3,408.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18,228.0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75,179.9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已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626 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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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优化经济效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内有效,有效期内业务实施总额不超过 9.9 亿元
(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短期保本型产品等。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 使决策
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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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发生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
损失。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
品或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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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存款、短期保本型产品等,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五、履行的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元 丁明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