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三博脑科医
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博脑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9,612,9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9.60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7,254.1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06,163.9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25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目
合计 92,159.50 50,000.00 12,990.00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三博脑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3 年 10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三博脑科信息化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考虑到公司资金整体使用规划、各院区运营状况等情况,同时因受到
经济环境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放缓了该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现预计无法在
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需求,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及内容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由 2023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
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三博脑科信息化建设项目进
行延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 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陆胤 王 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