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主营业务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业务审
批流程;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
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
宜,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权锡鉴 张世兴 樊培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