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
方签订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余明阳 金 铭 张奇峰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