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与关联
方签订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交易事项的相关材
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明阳 金 铭 张奇峰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