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内有效,有效期内
业务实施总额不超过 9.9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
可循环滚动开展。
二、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沪明、周先意、胡善荣、高圣平、许静、孔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