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独立董事:徐海忠、沈伟东、吴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