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
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张丹、张雅萍、JIANGNAN CAI(蔡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