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3-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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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强化董事会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形成决议后予以备案,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形成书面材料;
级管理人员人选;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会议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家意见。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
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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