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71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3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80.2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4888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投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用状态时间
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
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项目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投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用状态时间
合计 45,577.63 7,070.74 -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1 月 15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17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通过采购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引进高素质技术人
才,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力度等措施,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不断保
持和提升公司技术研发优势。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自动化设备通常需要根据下游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随着下游客户产品性能逐
渐增强、功能逐渐丰富,对自动化设备的生产、检测功能也提出更高要求,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也需要顺应自动化设备市场的发展趋势,在原有的规划基础上进行拓展和延伸,
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此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还涉及高价值实验
器材的审慎选型,因而项目建设期预计有所延长。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2,449.39 万元,募投资金投入进度为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公司信息化管理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拟实施研
发管理软件系统、升级 ERP 系统、升级办公自动化系统、实施智能物流项目,并搭建
相关配套软硬件设施、增设信息管理部门及引进信息化人才,致力于实现公司各个信息
管理板块间的数据共享,提高信息管理的智能化程度。
由于采购设备工艺技术快速升级迭代,相关软件供需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信息化
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原计划采购的设备和软件在市场上相关优势和成本效益发生变化;
同时建设期间受国内宏观环境及市场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信息管理部门的搭建
及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培养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无法按原计划于建设期内完成投入。
为保证募投项目整体效益,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实际情况,公司将调整该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160.04 万元,募投资金投入进度为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需要所作
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新的项目进度积极推进投资计划实施,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