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所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
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不会影响产业投资
基金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减少产业
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锦达 祝 伟
赵春祥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