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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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拟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7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
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63,600 股、35,555,520
股、8,888,880 股,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70,260 股、3,002,032 股、750,508
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63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9%。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许学亮先生
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
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
强投资者信心,以上增持主体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7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窗口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许学亮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
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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