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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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8,081,9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9%。其
  中,首批授予的期权总量为 22,465,500 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471%,占本计划总量的 80%;预留期权总量为
  总量的 20%。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能”或
“公司”)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油品和天然气等能源
运输的专业化公司,其前身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成立。公司股票于 1994 年 11 月 11 日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
于 2002 年 5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01138HK,600026。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国沿海地区和全球
的成品油及原油运输,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运输。主要经营模式为利
用自有船舶为货主提供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服务,此外也有通过向银
行、融资租赁方、其他船东光租和期租船舶后向货主提供定期租船和
航次租船服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元)         18,657,843,200.85   12,698,667,710.66    16,384,757,725.42
归母净利润(元)         1,457,330,240.75   -4,975,409,016.35     2,372,519,124.56
归母扣非净利润(元)       1,390,877,241.91    4,961,413,580.17     2,406,990,981.97
归母净资产(元)        31,570,483,022.61   28,591,045,391.65    34,621,827,528.15
总资产(元)          68,250,082,337.87   59,388,937,772.69    65,959,856,524.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57              -1.0447              0.5180
扣非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53              -1.0447              0.52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3              -15.51                 7.27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任永强、董事朱迈
进、董事王威、董事王松文、独立董事黄伟德、独立董事李润生、独
立董事赵劲松及独立董事王祖温。
  公司监事会由四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翁羿、监事杨
磊、职工监事陈华、职工监事王振明。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六人,分别是:总经理朱迈进、副总经理
秦炯、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俞伯正、总会计师田超、副总经理陈建
荣及董事会秘书倪艺丹。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中远海能实施新一期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包括:
工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更紧密地结合,仅当股权激励计划所挂
钩的业绩指标达成时激励方能予以确认,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
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助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该计划,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项下共有 1,720.32 万份股票期权因激励
对象到龄退休、离职等原因及股票期权行权期届满而失效及被注销,
于 2022 年 5 月行权 808.45 万份,股票期权数量尚余 1,017.23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互独立,分别根据公司各个阶段的需求制定方案并执行。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标的股票来源
   中远海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为激励工具,
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为标的股票,
以向激励对象增发为股票来源。每份股票期权对应一股中远海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为 2,808.19 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770,776,395 股的 0.589%。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的范围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国资委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中远海能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人,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在职人员总人数
的 1.28%。上述人员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负责
人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选拔的总
部部门内设室经理正职与下属子公司部门正职。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退休的总部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含)以下人员不在授予范围内。上述所有激励对象均在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期权数 占授予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
任永强                  28.32
          书记                 1.008%     0.006%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
朱迈进                  26.93
         副书记                 0.959%     0.006%
 秦炯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98   0.747%     0.004%
俞伯正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98   0.747%     0.004%
 田超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19.68   0.701%     0.004%
陈建荣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9.42   0.692%     0.004%
倪艺丹      董事会秘书       16.49   0.587%     0.003%
     小计(7 人)       152.80     5.441%     0.03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总部核心管理人员(71 人)    1,410.97   50.245%    0.296%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29 人)   682.78     24.314%    0.143%
  首次授予合计(107 人)    2,246.55   80.000%    0.471%
       预留额度        561.64     20.000%    0.118%
       总合计         2,808.19   100.000%   0.589%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注:
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定网站。
  六、 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00 元,即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确定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00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即 12.91 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均价分别为 13.58
元、13.55 元、13.00 元)
                 ;
   (3)公司 A 股股票单位面值(1 元)。
   预留部分在授予时,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
留部分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定价基准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3)公司 A 股股票单位面值(1 元)。
   上述定价基准日为审议预留期权授予的董事会决议日。
   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
照进行相应调整。
  七、 授予权益或生效的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三) 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实施本
次授予:
                       ,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
回报率(EOE)不低于 2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其中,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当期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EBITDA)÷[(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0%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任何股
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
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计划部分或全部生效: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生效业绩条件。当
各业绩指标满足相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
生效,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一) 公司层面生效业绩条件
   本次授予期权各生效年度可生效的数量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系数进行调节:
   公司层面实际可生效期权数量=当期计划生效的期权数量×公司
业绩系数
   各生效年度各指标的业绩目标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业绩指标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归母扣非净资产现       不低于 22.0%,且不    不低于 24.0%,且不   不低于 26.0%,且不
金回报率(EOE)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               位              位
利润总额较 2022 年   不低于 24.1%,且不    不低于 24.3%,且不   不低于 24.5%,且不
复合增长率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               位              位
经济增加值(EVA)            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其中,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计算公式为:
   EOE = 当 期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折 旧 摊 销 息 税 前 利 润
(EBITDA)÷[(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2]×100%
   如业绩指标同时达成上述目标,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100%,否则
为 0。
  (二)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
下:
生效前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   优秀或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业绩系数     100%    80%    0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
数量×公司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行权期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行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7
年。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计算,即员工可在授予日起的 7
年内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生效安排进行行权。授予日起满 7 年
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
否达成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股票期权
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
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
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    33%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    33%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    34%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
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
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考核评价
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期应生效的权益
总量。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行权后,持有不
低于获授量 20%的公司股票,至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
可出售。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自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起,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决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本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 Q0× 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自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决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P= P0×(P1+ 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的价格,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
  ;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的比)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
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
见。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
告。
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订和审批程序
                             ,
并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与中远海运集团进行沟通,经中远海运
集团表示无异议后,可将本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立意见;
授予资格、授予数量);
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
意见、法律意见书,并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
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将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
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
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股票期权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予日;
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范围相符并发表意见;
宜;股票期权授出时,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通知每位激励对象的被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生效安排等相关信息,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内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应程序,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
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情况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
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查确认,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应就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
就发表明确意见。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集中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公司章程》等所
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取消行权,
情节严重的,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行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
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
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
定和买卖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承担行权所
需的资金和费用;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使股票期权
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
返还公司;
应当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激励计划进
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
象签署《股票期权激励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对象个人的情况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
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且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进行追
回: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
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行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
和技术秘密、实时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
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
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
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其他董事会认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况。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
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因客观原因由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由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的;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4)激励对象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
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5)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成为法律、行政法规或
部门规章规定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约;
  (3)激励对象因持续业绩不佳无法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
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
辞退时。
高级管理人员或属于激励范围的核心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子公司
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
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
行权。
内其他公司任职,且工作调动后仍与公司存在重要的工作协同关系的,
由董事会决定对该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
其处理方式
  (二)公司的情况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更。
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
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
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的;
  (6)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对公司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时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国务院国
资委要求,采用国际通用的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B-S 模型)
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估值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估值要素      要素取值                            简要说明
预期波动率     48.91%    中远海能最近一年的历史股价波动率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若股票期权方案中对
预期红利收益
  率
                    公允价值评估时不再考虑预期分红率,以 0%作为输入
                    根据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中债国债 3 年、5 年收益率线性模拟
无风险利率     2.4914%
                    的 3.83 年期国债收益率
                    预期期限=0.5×(加权预期生效期+总有效期限)
                                           ,即:
 预期期限     3.83 年
 行权价格     13.00 元   中国证监会与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行权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    13.00 元   估值基准日中远海能(600026.SH)股票收盘价
  格
  根据估值模型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为 5.18 元。此处的股票期权价值评估结果,不作为会计处理的依
据。用于核算会计成本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需要在实际完成授予之后,
采集授予日的即时市场数据,进行重新估算。
  (三)费用的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
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
  本激励计划下首次授予的 2,246.55 万份股票期权预估总激励成
本为 11,637.13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激励成本将在期权
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进行假设,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摊销金额(万元)       349.11   4,189.37   4,029.36   2,162.57   906.73
占公司 2022 年营业收
      入比例
占公司 2022 年归母净
      利润比例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
入造成。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草案)》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草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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