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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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
核查意见。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种授予价格由 20 元/股调整为 19.895 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 23 元/股调整为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种授予价格由 19.895 元/股调整为 19.841 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 22.895 元/股
调整为 22.84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15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15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
理。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5 人调整为 40 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38 万股。
  同时,2021 年度公司实现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净利润为 2.7650 亿元,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测算出
归属比例为 80%,公司对此次不得归属的 48.1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为 286.1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
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已履行相关必要的审
议程序,此次作废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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