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
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饶品贵、李伯侨、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