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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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下
午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
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
案》结合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
度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绩
效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新驱动奖励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放 2022 年度创新驱动奖励是基于期间公司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并在技术
研发领域荣获多项科研创新奖项、发明专利,为激发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形成企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关
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
  独立董事:饶品贵、李伯侨、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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