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航天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74.36万元,置换已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85万元,合计人民币9,955.21万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
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
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6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00.00股,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2.6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5,22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
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4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合计 55,062.68 55,062.68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74.36万
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85万元,合计人民币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天职业字〔2023〕48748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5月17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874.36万元,本次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8,87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以自筹资金预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航天产品多学科协同设计仿真(CAE)平
台研发项目
合计 55,062.68 8,874.36 8,874.3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523.48万
元。截至2023年5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
民币1,080.85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1,080.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
付的发行费金额 置换金额
合计 9,523.48 1,080.85 1,080.85
注:以上明细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74.36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85万元,合计人民币
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航天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
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航天软
件管理层编制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航天软件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