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科技: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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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 168 号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 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93   世华科技       2023/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 168 号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
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筱艳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邮箱地址:zhengquan@shihua-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 168 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00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
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
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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