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30-11:30,
年 10 月 2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保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 9,399,442,527 股(其中内资股
为 7,987,902,527 股,外资股为 1,411,540,000 股)。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948,609,9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63.2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为 350,356,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73%;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423,018,5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7.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75,947,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32%。
(2)2023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会议的股东人数 22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875,947,820 股,占公司该类别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
(3)2023 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结果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与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的《原材料和
服务供应协议 1,281,962,839 99.93% 888,000 0.07% 4,000 0.00% 通过
(2022-2024 年度)
之 2023 年补充协
议》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 2.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
案
(2)内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会议有 会议有
议有表决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 持表决
的百分比 权的百 权的百
分比 分比
议案 1.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
议(2022-2024 年度)之 2023 年
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外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022-2024 年度)之 2023 年补充
协议》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022-2024 年度)之 2023 年补充
协议》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3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
类别会议 类别会议 类别会议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 1. 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5,947,707,029 99.98% 902,900 0.02% 0 0.00% 通过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
(三)2023 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类
类别会议 类别会议 表决
议案名称 别会议有表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结果
股数 决权股东所 股数 股数
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
持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 1. 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349,992,439 99.90% 360,000 0.10% 4,000 0.00% 通过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
五入导致。
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有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持
有 41,702,315 股 A 股股份)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议案》回避表决的情况。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16,111,529 股 A 股股份,作为关联
股东对《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022-2024 年度)之 2023 年补充协议>的议案》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
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2023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
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以及 2023 年 9 月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杨楠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