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技大厦 3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75,102,668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
决权数量为: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3.9472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拟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9,573,0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75,102,6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选举黄源浩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肖振中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纪纲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广大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江隆业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丁军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选举傅愉(Fu Yu)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陈淡敏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晏磊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徐雪妙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 0.000 0.000
酬方案的议案 0 0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 0.000 0.000
酬方案的议案 0 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源浩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肖振中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纪纲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广大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江隆业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丁军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傅愉(Fu Yu)先生为
事
选举陈淡敏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晏磊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徐雪妙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奥比中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回避表决本次
会议议案 1;经核验,无关联股东投票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刘畅、蔡颖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