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6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10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6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
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23,278股进行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2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航重机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223,278股,公
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223,27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层证券法务部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