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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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丰华、GAVIN JL FENG出具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和持有公司股份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
内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GAVIN JL FENG 承诺,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
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
减持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丰其云、杨金生、赵红美、
严华锋、马文杰、陈轶、孙涛、孙玲玲、张进龙、谢文杰承诺,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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