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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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10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9),确定以 2022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9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鉴于公司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
差异化现金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898 元);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9.05-0.0898≈8.9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取得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
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05 元/股调整为 8.96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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