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泰新
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议了公司提供的
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我们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
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根据公
司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
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信托、逆回购、基金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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