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 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出席监事:叶远航、黄学敏、王学舟
会议记录:王学舟
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字:
叶远航 黄学敏 王学舟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