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燕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 60 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40.794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