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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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 2023-043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已逐项审议并同意本次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判断,公司以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60 元/股(含 14.60 元/股),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14.60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如在公司回购期间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回购价格提出了新的要求,公
司股份回购价格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按照前述要求调整。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6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273,97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4%。按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60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849,31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人名称: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406722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或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
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5)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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