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41.46 元/股,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