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3-050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 4.01 元/股调整为 3.765 元/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
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
考分[2022]31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相关事宜。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92.58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29 元/股调整为 4.11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11 元/股调整为 4.01 元/股。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9 日派发 2022 年度现金股息(含税 0.10 元/股)、2023 年中
期现金股息(含税 0.145 元/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
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01 元/股调整为 3.765 元/股。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9 日派发 2022 年度现金股息(含税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和《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的行权价格由 4.01 元/股调整为 3.765 元/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审议和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
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章程》及《中国外
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