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安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