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生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生益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东城工厂(四期)5G 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
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
合 计 393,580.71 197,493.8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3,515.490954万元,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70,001.230047万元。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
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主体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已经分别于2021年12月和
顶。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截至2023年2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总金额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
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
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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