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审议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认为相关条
款的修订合理、公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