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实施细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与考核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更名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原委员会职责中增加提名管理
职能。更名后,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变,并将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更名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对细
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驰宏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
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制定公 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核。 案、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
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
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
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 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议;
权限: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 选,并对该等候选人进行审查、提出建议;
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管理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案;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六)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
度绩效考评; 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行监督; (七)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八)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持股计划;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
事人选须报经董事会同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
新增
以委任;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成员人选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委任。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
划及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
通过后方可实施;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方
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
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新增 相关机构或人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征求
候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前一至二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
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的后
续工作,并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余条款不变,修订后的
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
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