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 广汽集团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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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95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
  ●投资金额:计划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决策程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1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753,390,254 股新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5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8,250.00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1,750.00 万元,已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
销商中金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汇入到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开设的账号为 15000090705899 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账户内。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706 号鉴证报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806,568,676.61 元。
  二、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办理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业务,合计金额 119,000 万
元。2023 年 5 月 24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 90,613.8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据此,公司对上述产
品进行了部分赎回,收回本金 59,000 万元,剩余 60,000 万元将于近期到期;经
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51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17 次
会议审议批准,拟将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延长 12 个月。基本情
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拟通过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适当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
选择安全性高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作为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有效期
  计划延长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延长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已履行规定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的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在专户下为
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大额存单等存款产品开设专用结算子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不
出专户,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二)公司将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金融机
构作为受托方,同时选择安全性高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作为本次现金管理的产
品,风险可控。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广州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延
长 12 个月期限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且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上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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